六、考试
岗位应聘人数与岗位招聘人数的比例不得低于2:1,不足规定开考比例的,核减或取消本次招聘计划数,另行发布招聘计划。
(一)资格审查通过人数与招聘人数比例达到5:1的岗位,采取笔试+面试方式进行考核;比例不足5:1的岗位,直接采取面试方式进行考核。